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工程質量 事故 處理 制度
- 資源簡介:
-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講解了工程質量事故的定義、分類、報告流程、處理程序以及相關事項。文中指出,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包括不符合國家標準、設計要求或超出質量標準允許范圍的情況,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重大質量事故涉及房屋及構筑物的主要結構倒塌、建筑結構物基礎超過規范規定的不均勻下沉、建筑物傾斜、結構開裂、主體結構強度嚴重不足等情況,其損失金額超過10萬元或影響工期15天以上。一般質量事故指返工損失在10萬元以下且影響下道工序施工5至15天的情況。記錄事故則指返工損失在1千至1萬元且影響下道工序施工不超過5天的情況。質量事故報告需由當事施工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建設單位、監理部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并進行詳細的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程序包括委托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試驗、提出處理方案、審核并組織實施。對于重大事故,還需上報質量監督中心站,由其參與事故分析處理。此外,文中強調了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事故責任者、防范措施、責任者未處理前不得放過。最后,文件還規定了質量事故的損失金額計算方法、技術資料保存要求以及施工任務分包事故的處理方式。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以及建設單位。該制度為各方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幫助他們在遇到工程質量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減少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各級質量監督部門,為他們提供了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標準程序和依據。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