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防治水的主要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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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防治水的主要規定講解了煤礦企業在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情況下應采取的一系列防治措施。煤礦企業需要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并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老窯的情況。對于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必須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水害預測分析,并制定綜合防治措施。每年雨季前,煤礦企業應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組織搶險隊伍,儲備防洪搶險物資。煤礦企業還需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滲漏情況,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設防水煤柱,且防水煤柱的尺寸需根據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等因素在礦井設計中明確規定。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編制探放水設計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煤礦安全規程》適用于所有煤礦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特別是負責礦井水文地質調查、防治水規劃與實施、安全檢查和應急救援的專業技術人員。該規程為煤礦企業在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環境下的安全生產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規范,有助于預防和控制礦井水害事故,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礦井的正常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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