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項目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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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工程項目 事故 調查 處理 管理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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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講解了在工程項目中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及火災事故后的報告程序和調查處理方法。該制度規定,事故發生后,現場負責人必須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需在1小時內向政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應迅速成立內部調查組,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因工傷亡事故后,單位需在12小時內提交因工傷亡事故快報表,并在調查結束后提交詳細的調查報告書。事故結案后,各單位需將政府部門的結案報告及相關材料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每月2日前和每年1月15日前,各單位需分別提交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月報表和年報表。制度還明確了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的領導負責制和職能部門職責,對未按規定上報或隱瞞事故的行為將給予相應處罰。
《工程項目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管理公司及其下屬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和工程公司。該制度特別強調了各級管理人員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事故報告和調查中的職責,確保在發生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報告和處理,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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