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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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工程項目 技術 負責人 安全生產 責任制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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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任務。總工程師負責具體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其分管工作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該文件詳細列出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的具體職責,包括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貫徹執行;定期主持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研究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新設備和新建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督促技術部門對新產品、新材料的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提出安全技術要求,組織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定期布置和檢查安全部門的工作,協助組織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制定整改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重大事故調查,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有權拒絕執行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制造業企業以及其他涉及工程項目的技術管理崗位。特別是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等技術負責人,需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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