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火安全作業證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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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火 安全 作業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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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安全作業證管理辦法》講解了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編制目的、適用范圍、管理要求、有效期限、審批流程以及動火作業管理職責等內容。該辦法旨在通過規范化管理,確保廠區動火作業的安全。動火安全作業證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三個等級,每個等級的作業證都必須明確填寫動火等級。作業證的辦理程序包括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填寫并逐項填寫相關內容,然后根據動火等級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動火負責人需在作業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后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并將作業證交給動火人。作業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且有效期分別為24小時和120小時。動火作業完成后,相關人員需清理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批人需親自到現場了解情況,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動火安全作業證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類工業企業的動火作業管理,特別是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區域。該辦法不僅適用于企業內部的動火作業人員,還適用于外來施工單位的動火作業人員。通過規范動火作業證的辦理和使用,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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