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供電“十不準”安全技術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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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井下 供電 不準 安全技術 措施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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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電“十不準”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井下供電作業中必須遵守的十條安全技術措施。這些措施包括:1. 不準帶電檢修;2. 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器、過電流保護裝置;3. 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煤電鉆綜合保護和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4. 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5. 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6. 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檢查瓦斯,不準送電;7. 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8. 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失靈后,不準送電;9. 失爆設備、失爆電器,不準使用;10. 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這些措施旨在確保井下供電系統的安全運行,預防電氣事故的發生,保障井下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井下供電“十不準”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礦企業、金屬礦山及其他地下礦山的井下供電作業。該文件特別適用于從事井下電氣設備安裝、維護和檢修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井下作業人員。通過嚴格遵守這些安全技術措施,可以有效預防井下電氣事故,確保礦山生產的順利進行和人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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