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所(經營場所)安全承諾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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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經營場所 安全 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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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經營場所)安全承諾書》講解了申請設立或變更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時所需遵守的安全承諾及相關法律規定。該承諾書明確指出,用于申請設立(變更)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不得是非法建筑、危險建筑或被征收房屋,并且不得屬于有禁止性規定的特定行業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中還列舉了多項具體的禁止性規定,如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人民防空工程內禁止生產、存儲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中小學校附近禁止開辦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以及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居民住宅區內禁止開辦歌舞廳、游戲廳、機動車維修業、廢舊物資回收、加工業服務項目;多層住宅樓內(含樓下公建房)禁止開辦飲食業、洗浴場所服務項目;凡列入大連市再生資源利用產業集中布局目錄中的新建、擴建項目,禁止在生態工業園外設立;廢舊金屬收購站點禁止設立在鐵路沿線、礦區、油田、港口、機場、施工工地、軍事禁區和金屬冶煉加工附近。
《住所(經營場所)安全承諾書》適用于申請設立或變更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股東、發起人、投資人、合伙人、經營者。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均需按照承諾書的要求簽署并遵守相關規定,確保所選擇的經營場所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保障公共安全和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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