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負責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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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施工 企業 經理 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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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經理負責制》講解了建筑施工企業實行經理負責制的重要意義、經理的產生與免職方式以及經理的職權。經理負責制是全民所有制建筑企業最基本的領導制度,通過建立以經理為核心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實現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面負責。該制度解決了黨組織和行政的分工問題,形成了高度統一的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并解決了權責統一問題。經理負責制還明確了企業法人代表的地位,使經理成為企業法人的當然代表。經理的產生方式包括政府主管部門委任、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招聘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經理的免職方式則包括委任機關免職、招聘機關免職和職工代表大會罷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經理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享有廣泛的職權,包括決定或報批企業計劃、設置行政機構、任免或聘任中層干部、提出工資獎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依法獎罰職工等。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負責制》適用于全民所有制建筑企業,特別是那些需要明確經理職責和權力、優化企業內部管理和提升生產經營效率的企業。該制度對于解決企業內部的權責劃分、提高決策效率和確保企業合法合規運營具有重要意義。相關管理人員、企業法律顧問和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人員也可以從中受益,了解如何更好地實施和維護經理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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