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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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建筑 施工 重大 危險源 安全 監督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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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講解了建筑施工中重大危險源的定義、分類、管理、監督和處罰措施。該規定旨在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的穩定。第一章總則部分明確了規定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和重大危險源的定義。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和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依據GB18218-2000標準,指長期或臨時涉及危險品且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則指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第二章組織管理部分強調了各單位、項目部及相關部門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中的職責分工與合作。第三章詳細說明了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估和備案流程,確保危險源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第四章分級監控與管理部分提出了對不同級別的危險源實施差異化管理的要求,確保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第五章監督檢查部分規定了各級監管部門的職責和監督檢查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到位。第六章處罰部分明確了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罰措施,以增強規定的約束力。第七章附則部分對一些具體條款進行了補充說明。
《建筑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及外來分包隊伍、勞務組織。該規定不僅適用于內部管理,還涵蓋了外來承包商和勞務組織,確保所有參與建筑施工的單位和個人都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施工現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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