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時用電、用水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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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 用電 水管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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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電、用水管理規定》講解了現場臨時用電和臨時用水的管理要求。在臨時用電方面,規定明確了臨時用電的范圍,包括臨時動力用電和臨時照明用電。要求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及其他相關規范標準,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并建立相應的管理文件和檔案資料。工程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需簽訂臨時用電管理協議,明確管理責任。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合格產品,電工作業需持證上崗,且作業時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項目部應定期檢查和維護臨時用電系統,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在臨時用水方面,規定涵蓋了生產用水、機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要求根據現場工況編制臨時用水方案,建立管理文件和檔案資料。消防用水應優先利用城市或建設單位的永久消防設施,如自行設計,消防干管直徑應不小于100mm,消火栓處應有明顯標志,周圍3m內不得存放物品。對于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且不得用作施工用水管線。消防供水需保證充足的水源和水壓,消防泵應使用專用配電線路。
《臨時用電、用水管理規定》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電工及相關技術人員。該規定為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和用水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要求,特別適用于需要編制臨時用電和用水方案的工程項目。通過遵循這些規定,可以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和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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