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重大安全隱患判定與處罰標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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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重大 安全隱患 判定 處罰 標準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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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重大安全隱患判定與處罰標準》講解了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判定與處罰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6號》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的相關規定。該文件詳細列出了煤礦必須符合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強調了煤礦的通風、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塵、防冒頂等安全設備和設施的重要性,并規定了具體的隱患類型和相應的處罰措施。具體隱患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超能力、超強度或超定員組織生產,瓦斯超限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實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和監控系統,通風系統不完善,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層越界開采,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用明令禁止的設備或工藝,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此外,文件還詳細解釋了“三量”(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采煤量)的概念及其重要性,以及“剃頭下山開采”的定義和潛在的安全隱患。同時,文件還明確了瓦斯抽采的標準和要求。
《煤礦重大安全隱患判定與處罰標準》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全監督人員以及相關監管部門。該文件不僅為煤礦企業提供了一套系統的安全隱患判定標準,還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的執法依據,有助于提升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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