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防洪工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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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防洪 工程 重大 危險源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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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工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講解了城市防洪工程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旨在全面掌握 2017 年度城市防洪工程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其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止事故的發生。該制度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水電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辨識及評價導則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制度內容涵蓋了適用范圍、基本要求、職責分工、危險源辨識等多個方面。具體而言,項目法人需在開工前組織參建單位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確定危險等級,同時報請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安全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并備案。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應制定防控措施,登記建檔,并組織驗收。此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行安全設施和監測系統的檢測與維護,對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并在發現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險情時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制度還詳細列出了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對象及范圍,包括施工作業活動類、大型設備類、設施場所類、危險環境類等,并按區域劃分了生產、施工作業區、物質倉儲區、生活辦公區。
《城市防洪工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適用于城市防洪工程項目中的所有參建單位,包括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這些單位需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控制和管理,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制度特別強調了對重大危險源的動態管理和定期檢查,以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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