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帶班檢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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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監理 工程師 總監 代表 帶班 檢查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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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帶班檢查制度》講解了為落實上海市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值班帶班制度而制定的具體措施。該制度依據建筑施工企業責任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及上海市滬建交(2011)970號文件規定,旨在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提高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的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效落實。制度明確了適用范圍、術語定義以及職責權限與工作內容。具體而言,公司工程部需定期匯總并備案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的帶班檢查記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每月帶班檢查時間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100%,且在進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必須到現場進行帶班檢查,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帶班檢查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在監項目部施工現場,特別是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業的場所。該制度不僅適用于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還涵蓋了公司工程部的相關人員,確保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提高項目管理和現場監督的效率與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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