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資金保證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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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生產 資金 保證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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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資金保證制度》講解了企業為確保安全生產資金的落實與合理使用而制定的具體措施。該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的要求,明確了財務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導致后果的責任,并強調了各部門在建設工程開工前落實安全生產資金的重要性。制度規定,生產部門必須確保安全生產資金的充足,不得將其挪作他用。同時,財務部需負責將職工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并且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其他用途。此外,制度還設立了獎懲機制,對在安全生產中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每個建設項目需按工程總價款的1.2%預留資金用于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安全教育、安全技術措施及突發事故的處理。安全部門應配合財務部門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情況。
《安全生產資金保證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其他涉及高風險作業的企業。這些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需要嚴格遵守該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資金的落實與合理使用,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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