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施工臨建設施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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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施工現場 消防安全 施工 建設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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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施工臨建設施規定》講解了施工現場辦公、生活、生產臨時建筑的消防安全要求。規定指出,辦公、生活臨時建筑不應超過 3 層,生產臨時建筑應為單層建筑,臨時建筑高度不宜超過 12 米。房門凈寬不應小于 0.9 米,使用面積超過 30 平方米的房間,其房門凈寬不應小于 1.2 米。室內最大疏散距離不應大于 15 米,房間門距樓梯口不應大于 20 米。臨時建筑的圍護結構應采用難燃或不燃材料,屋面面層應采用不燃材料。有動火作業的臨時建筑、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庫房和發電機房、變配電房的門應向外開啟,且房門凈寬不應小于 0.9 米。房間分隔為可燃材料時,應每隔 30 米用不燃材料設防火分隔。過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裝,過道寬度不應小于 1.1 米。樓梯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寬度不小于過道寬度。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施工臨建設施規定》適用于建筑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以及與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建設相關的所有人員。該規定旨在確保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的消防安全,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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