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知識考題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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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知識考題及答案講解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基本規定和程序。該文檔通過一系列選擇題的形式,詳細解析了事故報告的時間要求、事故調查組的組成與職責、事故責任的認定與處罰標準等內容。例如,條例規定事故調查組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報告,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20日;事故發生后應逐級上報,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監部門報告;較大事故的責任人應被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若事故傷亡人數發生變化,應立即補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一般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將相關材料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事故發生單位應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處以不同等級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適用于各類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企業負責人以及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該文檔旨在幫助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具體要求,提高事故應對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法規的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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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令[2011]第42號_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doc](/Images/s.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