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獲取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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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獲取管理制度 4.2 安全生產 法律法規 識別 獲取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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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獲取管理制度》講解了公司制定該制度的目的,旨在及時獲取和掌握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確保員工能夠熟悉并遵守這些法規。該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和《生產經營單位培訓管理規定》等文件。制度明確了公司安委會和行政部負責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和宣傳貫徹,其他各部門則負責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收集、保管、評估和更新。具體工作程序包括法律法規的識別獲取和管理,要求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進行符合性評價,并及時更新法律法規清單,已廢止的法規應及時刪除。安委會還需制定學習、宣傳和貫徹法律法規的計劃,確保公司內部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
《4.2.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獲取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員工,特別是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該制度為公司提供了系統化的法律法規管理框架,確保所有員工能夠及時了解和遵守最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從而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法律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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