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對象及內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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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生產經營 單位 安全教育 培訓 對象 內容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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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對象及內容》講解了生產經營單位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對于主要負責人,其定義為對單位生產經營負全面責任且擁有決策權的人員,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必須接受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培訓,具備相應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還需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考核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培訓時間不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對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即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同樣需經過國家規定的專業培訓,具備相應能力。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也需通過考核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培訓時間不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此外,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包括新入職員工、調崗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員工,以及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或新設備的員工,均需接受不同層級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培訓時間根據不同行業和崗位的風險程度而定,最低不少于24學時,最高可達48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對象及內容》適用于所有類型的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涉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的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這些單位需要確保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接受系統的安全教育培訓,以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該文件對于企業制定和完善內部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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