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公眾 聚集 場所 投入使用 營業 消防安全 檢查
- 資源簡介: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講解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的相關規定和程序。該文件明確了消防安全檢查的辦事對象為公眾聚集場所,辦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辦理條件指出,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公眾聚集場所無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而僅變更場所名稱、經營主體或法定代表人的場所可不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消防設計及竣工驗收備案。文件詳細列出了公眾聚集場所的定義,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娛樂場所進一步細分為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夜總會、音樂茶座、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辦理程序包括窗口審查、受理分發、業務現場檢查、擬定法律文書、法制審核、業務審批和窗口辦結發文。具體所需材料包括消防安全檢查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文書復印件、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以及其他相關材料。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對于2009年5月1日前已建成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可提供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規劃證明文件;2009年5月1日后新建或擴建的建設工程,則需提供規劃許可證明文件。改建工程還需提供原建設工程合法性證明文件。在臨時性建筑內設置公眾聚集場所的,需提供城鄉規劃部門核發的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和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等相關資料。受理部門為湛江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消防局窗口,聯系電話為0759-3197177,受理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40-11:45,下午14:45-17:45,法定節假日不辦理。辦理期限為法定13個工作日,承諾6個工作日,且不收取費用。最終辦理結果為依法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適用于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各類公眾聚集場所。這些場所的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必須按照規定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確保場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