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及應承擔的責任.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違反 安全生產 行為 承擔 責任
- 資源簡介:
-
《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及應承擔的責任》講解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審批和監督管理職責,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文中指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但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不撤銷原批準或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等行為,將被追究行政責任。具體行政責任包括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此外,該文還詳細描述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或者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其他產品的違法行為及其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對于這些違法行為,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將責令改正,退還收取的費用,并對情節嚴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及應承擔的責任》適用于各級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包括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本文旨在指導這些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