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塔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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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 安全生產 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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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講解了塔吊在建設工程工地使用時應遵循的安全規范。該規程強調,塔吊必須是經過省級或以上主管部門鑒定合格的制造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塔吊的原有結構、電氣線路、安全裝置和性能。每次塔吊轉移到新的工地重新安裝后,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和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調整,確保安全后再進行吊裝作業,其中靜載試驗的吊重為額定載荷的125%,動載試驗的吊重為額定載荷的110%。此外,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且冬季使用取暖器時需注意防火。塔吊還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措施,以防止雷擊,遇雷雨天氣時嚴禁在底架附近走動,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姆。
《塔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塔吊使用單位及相關管理人員,特別是從事塔吊操作、維護和管理的工作人員。這些規定有助于確保塔吊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運行,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完好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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