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隧道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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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隧道 爆破 作業 安全 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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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隧道內爆破作業的安全規范和具體操作要求。該規程強調了爆破作業必須統一指揮,并規定所有人員在爆破時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的地點,安全距離不少于200米,相鄰上下坑道不少于100米。規程還指出,在工作面巖石破碎尚未及時支護或發現流沙、流泥未妥善處理的情況下,嚴禁裝藥爆破。當發現瞎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定處理。裝藥時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鉆眼與裝藥不得平行作業。此外,嚴禁在炸藥加工房以外地點改裝炸藥包等加工作業。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檢查人員進入工作面的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并需檢查有無“瞎炮”、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石、支護有無損壞變形,經過妥善處理后,其他工作人員才能進入工作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服。當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系與統一指揮,巖石隧道兩工作面距離接近15米(軟巖為20米),一端裝藥放炮時,另一端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地點。導坑已打通的隧道,兩端施工應加強協調,放炮前加強聯系警戒,嚴防對方人員誤入危險區。
《隧道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從事隧道工程施工的企業和相關人員,特別是爆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該規程對于確保隧道爆破作業的安全性,預防事故的發生,保護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各相關單位應嚴格按照規程要求,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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