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變更設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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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變更 設計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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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設計管理制度》講解了變更設計的具體定義及其管理流程。變更設計是指從施工圖交付至工程竣工期間,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與增減。制度規定,任何變更設計提議必須附有變更理由和技術經濟比較資料,并由提議單位項目總工或負責人審核蓋章后上報。對于路外單位提出的變更設計,項目管理機構需組織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部共同研究處理。監理部在處理變更設計時,必須遵循鐵道部的相關規定和項目管理機構的管理辦法以及施工承包合同。變更設計分為兩類,一類變更設計由主管部門審查后提交原設計單位研究,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參與設計單位組織的會議;二類變更設計由項目管理機構審定,原設計單位負責變更設計,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變更單上會簽。施工單位在總監理工程師未簽發工程變更單前不得實施變更設計,且未經審查同意的變更設計不予計量。變更資料包括工程變更單、變更設計通知單、工程量計算單、個別概(預)算和現場變更會議紀要等,資料不全則不得進行驗工計價。
《變更設計管理制度》適用于鐵路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管理,特別適用于項目管理機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部及相關單位。該制度為各參與方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變更設計的合理性和規范性,從而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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