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場車輛安全檢查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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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進場 車輛 安全檢查 管理 規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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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場車輛安全檢查管理規定》講解了延安煤、油、氣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內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檢查管理措施,旨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確保項目順利進行。該規定明確了安全部作為項目建設期車輛檢查的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和監督車輛運行前的檢查、每季度的定期檢查以及臨時車輛進場的檢查。安全部和HSE安全管理人員需編制車輛顏色代碼并建立最低檢查標準。施工單位則負責車輛進場前的自查,并將結果存檔備查,同時在入場前7天向項目部安全部提交主要車輛的技術證明文件。施工單位還需嚴格執行本規定,負責車輛的日常檢查管理和維護,確保有記錄資料。此外,規定還詳細列出了車輛進出項目時應遵守的相關法規,包括噴涂、粘貼標識標志的要求,如載人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車輛應顯示施工單位名稱、懸掛清晰完整的號牌等。
《進場車輛安全檢查管理規定》適用于延安煤、油、氣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內的所有作業機動車輛,包括施工單位自有車輛、租賃車輛以及特種作業機械。該規定特別強調了安全部和施工單位的責任,確保所有進場車輛符合安全標準,保障項目施工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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