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安全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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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機動車輛 進入 生產 裝置 安全管理 規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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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為了加強機動車輛在生產裝置區和罐區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而制定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規定指出,所有進入這些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佩戴標準阻火器,并辦理“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通行證”,消防車、救護車、氣防車除外。通行證由所在生產裝置、罐區的車間安全員辦理,有效期不超過12小時。門衛值班人員需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對進入的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進入后的車輛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如遇火災、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須立即停車熄火并聽從指揮。生產裝置開停工期間,禁止一切機動車輛進入。非防爆電瓶車、機動三輪車、拖拉機、翻斗車等車輛也不得進入正在生產的裝置區、罐區。通行證一式兩聯,第一聯由帶車人或駕駛員持有,第二聯為存根,由車間存檔保存一年。該規定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解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化工企業、煉油廠、儲罐區等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的場所。該規定旨在確保這些區域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減少因車輛不當操作引發的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相關管理人員、車間安全員、門衛值班人員及車輛駕駛員均需熟悉并嚴格執行該規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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