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口區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個人責任制度.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港口 安全生產 執法檢查 個人 責任 制度
- 資源簡介:
-
《港口區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個人責任制度》講解了為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的制度。該制度明確了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的基本原則,即誰檢查、誰負責和責任倒查原則。安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綜合執法檢查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則在其職責范圍內進行執法檢查,并接受同級安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制度還規定了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需制定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計劃和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進行全面監控和跟蹤檢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必須持有效證件,有權進入有關場所,查閱資料,了解情況,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排除,必要時下發限期整改指令書,并進行復查。對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執法人員有權責令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相關設備和設施。制度還強調了對安全生產事項審批的嚴格執法檢查,以及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對于未履行法定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部門或機構負責人,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港口區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個人責任制度》適用于港口區內的所有涉及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的部門和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安監部門、公安部門、交通部門、建設部門等。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所有在港口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特別是那些存在重大危險源和安全隱患的單位。通過明確各方面的責任和義務,該制度旨在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的有效性和規范性,確保區域內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