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運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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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客運站 安全生產 主體 責任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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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講解了貴州省某客運站根據政府和交通部的相關規定,明確全站職工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該規定成立了由車站站長任組長、副職為副組長、骨干成員組成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責任分配包括:站長作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制訂和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工會主席負責協助站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參與安全例會、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和事故調查處理;分管安全副站長具體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包括宣傳教育、自檢自查、隱患整改、資料整理、事故處理等;分管業務副站長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包括制度執行、安全例會、現場檢查、建議整改等;現場安全管理員負責現場巡查、隱患排除、突發事件處理、事故搶救等;調度組長負責傳達安全工作精神、崗位巡查、車輛審查、科學調度等;場內保衛組長負責傳達安全工作精神、崗位巡查、隱患排除等。
《客運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適用于貴州省內的客運站,特別是那些需要遵守政府和交通部安全生產規定的客運站。該規定明確了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具體職責,有助于提高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該規定也適用于其他省市的客運站,可作為參考和借鑒,以提升整體安全生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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