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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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機動車輛 進入 生產 裝置 安全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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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而制定的具體規定。該制度明確指出,所有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的機動車輛必須佩戴標準阻火器,并辦理“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通行證”。通行證由所在生產裝置、罐區的車間安全員辦理,且有效時間不超過12小時。門衛值班人員需嚴格檢查進入車輛,確保阻火器符合標準并持有通行證。進入后的車輛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如遇緊急情況,應立即停車熄火并聽從指揮。在生產裝置開停工期間,禁止一切機動車輛進入。非防爆電瓶車、機動三輪車、拖拉機、翻斗車等也不得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通行證一式兩聯,帶車人或駕駛員需隨身攜帶,車間存檔保存期限為一年。
《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化工、石油、天然氣等行業中的生產裝置區和罐區,旨在確保這些區域內的機動車輛安全管理,預防因車輛不當使用導致的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該制度特別適用于需要頻繁進出生產裝置區、罐區的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及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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