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駛員聘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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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駛員 聘用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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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聘用制度》講解了駕駛員聘用的基本條件、資質要求、身體狀況、保證金制度、禁止聘用的情況、公司管理規(guī)定以及上崗前的培訓與考核。具體而言,該制度要求駕駛員必須持有經交警部門審驗合格的大型客車駕駛證和客運車輛從業(yè)資格證,具備 5 年或 20 萬公里以上的駕駛工作經歷,2 年以上大型客車駕駛經歷,且年齡不超過 52 周歲。新錄用的集約化營運車輛駕駛員年齡不得超過 45 周歲。駕駛員的身體狀況需符合駕駛工作要求,具備良好的駕駛操作應變能力和穩(wěn)定的心理狀態(tài),無不良嗜好。同時,駕駛員需交納 2000 元的信譽安全保證金,若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將在保證金中扣除并及時補充。對于近三年內發(fā)生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記分有滿分記錄、酒后駕駛、超員 20%、超速 50% 或 12 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員,不得聘用。此外,駕駛員需服從公司管理,接受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杜絕超速、酒后、疲勞駕駛,自覺執(zhí)行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最后,駕駛員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公司“企業(yè)內部上崗證”上崗。
《駕駛員聘用制度》適用于大型客車運輸公司、客運企業(yè)及相關的運輸管理部門。該制度為這些單位提供了詳細的駕駛員聘用標準和管理規(guī)范,確保聘用的駕駛員具備必要的資質、經驗和良好的駕駛習慣,從而保障道路運輸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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