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殘余油類物質作業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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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船舶 殘余 油類 物質 作業 管理辦法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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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殘余油類物質作業管理辦法》講解了為加強船舶殘余油類物質作業的監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該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寧波海事局管轄水域內進行殘余油類物質作業的船舶、設施、有關單位和人員。辦法規定了作業前需向主管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并獲得批準,作業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作業船舶和車輛應持有有效證書和防污設備,作業人員需經過安全和防污染培訓。主管機關有權對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并可責令整改或停止作業。作業雙方需指派專人負責,嚴格執行安全與防污染措施,作業結束后應清理現場并妥善處理廢棄物。如發生安全或污染事故,作業雙方應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擴大。作業單位需出具作業憑證,船方需將作業情況記入油類記錄簿或航海日志,并向主管機關申請船舶殘油接收處理證明。對違反規定的船舶、單位及人員,主管機關將依法處理。
《船舶殘余油類物質作業管理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寧波海事局管轄水域內進行殘余油類物質作業的所有船舶、設施、有關單位和人員。這包括但不限于從事船舶油艙清洗、清除殘油、油泥(油渣)及含油污水等作業的單位和個人。該辦法旨在規范這些作業活動,確保作業過程的安全性和環保性,減少對水域環境的污染風險,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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