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車作業一般安全守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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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車 作業 一般 安全 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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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車作業一般安全守則》講解了調車作業中的基本安全規定,強調了嚴格執行安全通則的重要性。該守則指出,調車作業前需確認進路和線路的安全性,作業中必須確認信號顯示,嚴禁越過禁止信號行車。掛車前必須一度停車,由掛鉤員確認安全后指揮掛車。推送作業前必須進行試拉,確保車輛全部掛好后方可推送。守則還明確規定,不得兩臺機車同時一拉一頂同一列車,也不得一臺機車前頂后拉作業同時進行。機車車輛通過道口前,司機必須鳴笛示意,通過有人看守的道口時需得到道口看守員的放行信號。對垛、對臺位、對貨位或對牽車平臺、對卸車機作業時,掛鉤員應按現場指導員的指揮信號操作。運送裝有危險品的車輛時,必須按規定帶隔離車,嚴禁吸煙和攜帶火源。無照明或照明不好、天氣惡劣影響視線時應停止作業。盡頭線存車時,一般貨物車輛距車檔不少于10米,危險品車輛距車檔不少于20米。有坡度的線路內存放車輛時,車輛必須連掛并做好防溜措施。機車車輛行至手動道岔前需一度停車,掛鉤員確認道岔位置后指揮作業。不具備安全條件時,有權拒絕作業。溜放作業前必須得到線路值班員的允許,確認信號開放后方可作業。裝有危險品、易燃品、易碎品、圓木、鋼材和糧食的車輛,機械保溫車、大型凹型車、落下孔車和特種用途車禁止溜放。向停有裝載危險品車輛的線內禁止溜放作業。
《調車作業一般安全守則》適用于鐵路調車作業人員、調車指揮人員、掛鉤員、機車司機及副司機等,特別適用于涉及危險品運輸和復雜作業環境的調車工作。該守則為各類調車作業提供了詳細的安全操作規范,有助于預防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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