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燈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 醫院和康復大樓診所用燈具GB7000.225-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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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燈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 醫院和康復大樓診所用燈具GB7000.225-2008 25 部分 部份 特殊要求 醫院 病院 以及 康復 痊愈 大樓 診所 gb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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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 醫院和康復大樓診所用燈具GB7000.225-2008》講解了在醫院、康復大樓及診所內用于內科治療、檢查和醫療護理的燈具的安全標準。該標準涵蓋了使用鎢絲燈、熒光燈和其他氣體放電燈作為光源的燈具,且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標準詳細說明了這些燈具在設計、制造和安裝過程中必須滿足的安全要求,以確保患者和醫護人員的安全。此外,標準還強調了燈具的性能指標和測試方法,確保其在醫療環境中可靠運行。值得注意的是,本部分不適用于GB 9706.1和IEC 60601-2-41中規定的含有光源的醫用電氣設備。
《燈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 醫院和康復大樓診所用燈具GB7000.225-2008》適用于醫院、康復大樓和診所內的燈具設計、制造和安裝人員。該標準為這些場所的燈具提供了詳細的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確保其符合國家和國際安全標準,保障患者和醫護人員的安全。同時,該標準也適用于相關監管部門和質量檢測機構,用于監督和評估這些燈具的安全性和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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