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北京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指導標準(試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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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北京市 自然災害 生活 救助 指導 標準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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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指導標準(試行)》講解了北京市在自然災害發生后,如何規范和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該文件詳細闡述了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的內容,包括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遇難人員親屬撫慰、倒塌損壞農房恢復重建補助、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具體措施包括向受災人員發放救災款物,設立集中安置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對遇難人員親屬發放一次性撫慰金并進行心理撫慰。此外,文件還明確了各類救助的標準和時限,如災害應急救助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5天,過渡期生活救助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對于倒塌損壞農房恢復重建,文件根據不同受災人員的家庭經濟狀況和房屋損壞情況,提供了分類補助標準,確保救助工作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2021年北京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指導標準(試行)》適用于北京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及相關救助機構。該文件旨在指導這些部門在自然災害發生后,科學合理地制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方案,確保救助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社會救助對象、低收入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優撫對象等特殊群體,為他們在自然災害中的生活救助提供了明確的政策依據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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