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北京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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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北京市 安全生產 舉報 獎勵 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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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講解了北京市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及時發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制定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該辦法詳細規定了舉報獎勵的適用范圍、舉報人的權利、舉報受理原則、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舉報獎勵的標準和程序。具體內容包括:舉報獎勵的適用范圍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舉報人可以是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應急管理部門還可以在重點行業領域選取信息員建立專門聯絡機制;舉報受理遵循“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包括無證照生產經營、未依法教育培訓、違法發包或出租、違法使用危險物品、出具虛假證明、瞞報事故等;重大事故隱患指需要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才能排除的隱患;舉報獎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接受監督;舉報人舉報的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經核查屬實的,給予現金獎勵,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3000元,最高30萬元;對瞞報、謊報事故的舉報,根據事故等級和死亡人數給予獎勵,最高30萬元;應急管理部門對從業人員舉報和信息員提供的線索核查屬實的,獎勵標準上浮20%;舉報人可以通過“12350”電話、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信函、電子郵件、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
《2021年北京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單位、組織和個人,尤其是涉及危險化學品、礦山、煙花爆竹、金屬冶煉、涉爆粉塵等重點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該辦法旨在通過激勵機制,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安全生產監督,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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