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傷亡事故報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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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亡事故 報告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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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事故報告制度》講解了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的規定,詳細描述了不同級別傷亡事故的報告流程。對于輕傷事故,負傷者或事故現場人員需立即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則應在當日內將事故上報企業負責人和安全技術管理部門,并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休工三日以上的輕傷事故需列入月報表,定期向上級報告。對于重傷、死亡及重大死亡事故,負傷人員或目擊者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及車間領導,車間負責人需在24小時內報告企業負責人及相關政府部門。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簡要經過及初步原因分析。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程序更為嚴格,需遵循國務院34號令中的相關規定。企業若隱瞞、虛報或故意延遲報告傷亡事故,將受到紀律處分甚至法律責任。
《傷亡事故報告制度》適用于各類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車間主任、班組長以及所有可能涉及事故報告的員工。該制度尤其適用于制造業、建筑業、化工行業等高風險行業的企業,這些行業中的企業應嚴格遵守傷亡事故報告制度,確保在事故發生后能夠及時、準確地進行報告,以便迅速采取應對措施,減少事故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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