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梯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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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梯 生產 安全事故 報告 調查 處理 規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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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講解了電梯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程序和調查處理方法。報告程序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事故三個級別,詳細規定了各級別事故發生后的報告流程和時間要求。例如,輕傷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相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和兼職安全員,部門負責人或兼職安全員應在1天內向公司安全辦和所屬安全委員會主任報告。對于重傷事故和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事故,報告時間更加嚴格,要求在1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企業負責人及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此外,該規定還明確了事故等級劃分,如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標準。在事故調查方面,規定了詳細的調查程序,包括現場處理、物證搜集、事故事實材料搜集、材料搜集、攝影以及事故分析等內容。事故分析涉及受傷部位、受傷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狀況、不安全行為等多個方面,最終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責任者。
《電梯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適用于電梯制造、安裝、維修和使用的企業和單位。這些企業和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中的報告程序和調查處理方法,及時、準確地報告和處理各類電梯安全事故,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同時,該規定也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幫助其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責,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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