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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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事故 報告 調查 處理 程序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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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講解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具體流程,分為事故報告、事故調查、事故處理三個階段。事故報告階段,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在接到報告后一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時間、地點、現場情況、事故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措施及其他情況。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若傷亡人數發生變化,應及時補報。事故調查階段,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由不同級別的政府或其授權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組成員應無直接利害關系,調查組職責包括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建議、總結教訓并提出防范措施,調查報告應在60日內提交,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20日。事故處理階段,根據調查結論,對事故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重大、較大、一般事故應在15天內批復,特別重大事故應在30天內批復,必要時可延長30天。
《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適用于所有涉及生產安全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那些可能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高風險行業,如化工、建筑、礦山、交通運輸等。該程序為這些企業提供了詳細的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指南,確保在事故發生后能夠迅速、有序地應對,減少損失,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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