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有關修訂情況的說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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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2019 企業 安全 費用 提取 使用 管理辦法 有關 修訂 情況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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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有關修訂情況的說明》講解了修訂的背景和依據,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強調加強政策引導,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推動企業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自2004年以來,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出臺了多項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政策,特別是在2012年原辦法的實施,有效促進了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了安全生產條件。然而,原辦法在實際運行中仍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提取標準不適應行業發展、使用范圍和適用企業范圍需調整等問題。2016年12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對安全生產經濟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確了修訂原辦法的主要依據。修訂內容主要包括調整原辦法結構,增設“第五章罰則”專章;調整適用行業范圍,新增民用爆炸品生產企業,調整交通運輸、冶金、機械制造等行業范圍;提高部分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如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冶金和有色金屬企業、機械制造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等;簡化緩提、少提程序;擴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納入使用范圍。
《2019年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有關修訂情況的說明》適用于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冶金和有色金屬、機械制造以及其他經濟組織。這些行業和企業在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方面需要遵循新的管理辦法,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性和合規性。特別是新增的民用爆炸品生產企業和調整后的交通運輸、冶金、機械制造等行業,需要特別關注新的提取標準和使用范圍,確保符合修訂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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