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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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 事故隱患 排查 治理 專項資金 使用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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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制度》講解了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責任劃分、使用范圍、管理和使用流程。該制度明確指出,專項資金的使用應遵循按需投入的原則,礦長對專項資金使用負總責,而安全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等分管領導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具體來說,安全礦長負責費用使用計劃、控制、審核及綜合協調;總工程師負責“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維修等項目的專項資金管理;機電礦長負責礦井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項目的專項資金管理。此外,各相關部門如安檢科、財務科、勞資科、生產科、通風科、機電科、調度室、供應科、培訓科、人勞科等,分別負責專項資金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的計劃、采購、監督、驗收等工作。制度還規定,專項資金統一列支進入安全費用第十項其他費用中,并由業務科室按整改項目進行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企管科,安檢科監督。對于計劃外項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分管礦領導批準后報送企管科。隱患治理結束后,由業務主管科室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進行單項費用結算,將結算數額納入安全費用。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制度》適用于礦山企業,特別是那些需要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煤礦、金屬礦山、非金屬礦山等。該制度不僅為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了明確的資金使用指導,還確保了各個部門在專項資金管理中的職責清晰,從而有效提升了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了事故隱患,保障了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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