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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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 生產條件 審查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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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講解了為了加強項目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確工程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程序和內容,確保專項施工方案安全實施,防范和遏制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此辦法。該制度適用于項目所有工程,詳細規定了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程序,包括項目部需報送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報告及自查情況書面材料,總監辦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程不得開工。審查內容涵蓋項目部相關人員職責落實情況、危險源狀況及防范措施、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審查、一線工人安全技術交底與培訓、臨時用電管理、施工機械設備進場驗收、安全標志牌及防護措施、應急措施及安全檢查記錄。監理單位需編制專項安全監理細則,建設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和責任制度,未落實審查工作的單位將受到處罰。
《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適用于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各參建單位,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這些單位需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開展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工作,確保工程的安全實施。特別適用于地質條件復雜、周邊施工環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項目,通過嚴格的審查和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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