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法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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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生產 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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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講解了針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及其實施辦法。該辦法旨在通過規范行政處罰工作,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保障生產安全。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辦法的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及基本原則,強調了行政處罰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指出行政處罰應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第二章詳細列舉了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關閉、拘留等,并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管轄權歸屬,明確不同級別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職責分工。第三章則具體闡述了行政處罰的程序,要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并規定了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時應采取的現場處理措施。
《安全生產法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適用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同時,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也依據此辦法對煤礦及其相關中介機構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該辦法不僅為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了具體的執法依據,也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有助于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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