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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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 重大事故 隱患 分級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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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對重大事故隱患的綜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重大事故隱患被定義為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才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按照風險類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員傷害程度劃分為三個等級:一級重大事故隱患可能導致30人以上傷害,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包括重大危險源、危險物品儲存、運輸和使用、礦山、危壩及橋梁等隱患,可能造成10至30人傷害,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為除一、二級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分級掛牌督辦,分別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市高新區、保稅區管委會和各區(縣)政府、區(縣)相關職能部門以及街道(鎮政府)辦事處和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負責。制度還明確了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制,涉及屬地管理責任、綜合監管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單位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發現,通過多種檢查方式和投訴舉報渠道排查隱患,并及時登記建檔、實施監控治理、報告隱患情況。對于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將下達整改指令書,建立信息管理臺帳,并落實掛牌督辦。整改過程中,責任單位需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制度》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涉及安全生產的行業和領域,尤其是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和單位,如礦山、化工、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行業。該制度為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工業園區管理機構及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操作規范,旨在通過有效的隱患排查和治理,預防和減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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