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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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破 器材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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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管理制度》講解了爆破器材的存儲和管理要求。該制度指出,爆破器材庫應具備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功能,并配備良好的通風設備,溫度需保持在10°C至30°C之間。庫房內禁止吸煙和帶入火種,管理人員及領藥人員不得穿釘鞋進入。庫內爆破器材的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標準,藥箱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8米,箱與箱間距為3厘米,每邊長不超過5米,箱子距地面至少有10厘米空隙,不同性質的炸藥應分庫存放。炸藥拆箱操作需在庫外安全距離內進行,嚴禁用力敲打。領取雷管和炸藥必須在白天,由炮工負責裝入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入衣袋,領用人必須親自送達現場,不得轉手。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適用于礦山、建筑、公路建設等涉及爆破作業的行業。該制度特別強調了庫房的安全管理措施,如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以及具體的存放標準和操作規范,確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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