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衛生安全監察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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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項目 工程 勞動衛生 安全 監察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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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工程)勞動衛生安全監察規定》講解了我國對各類建設項目中的勞動衛生安全監察的基本要求與具體操作流程。該規定確立了“三同時”的核心原則,即項目的主體工程和配套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應當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和同步投入使用,以此確保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從規劃初期到完工交付都能充分滿足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國家標準。此外,還明確了各部門及建設單位在保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方面應履行的職責,并細化了經濟管理部門與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任務以及責任分工。同時,規定詳細闡述了建設單位在整個項目建設周期內的全方位責任,強調從投資計劃制定、初步設計方案審核直至最后竣工驗收等階段的工作細節。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第六至十條中,詳細列出了需要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條件,并嚴格要求只有具備資格認可的專業機構方可承擔此項工作。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衛生安全監察規定》適用于中國境內的所有涉及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類目,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工業制造企業、民用建筑工地以及其他任何需要遵循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開展建設作業的地方。無論是規模宏大的工業企業還是普通民居建設,在其發展過程中都必須遵守這項規定的各項條文。礦山建設工程則依照更嚴格的礦山安全法律規定執行,此規章確保每個參與者都能夠清晰理解并執行相應的標準,保證勞動者在生產作業中的安全與健康,為社會提供一個穩定和諧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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