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銷售、運輸和廢棄處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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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危險 化學品 儲存 入庫 銷售 運輸 廢棄 處理 管理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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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銷售、運輸和廢棄處理管理制度》講解了危險化學品在各個管理環節中的具體要求和操作規范。該制度首先明確了危險化學品儲存庫房需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等標準,確保庫房的耐火等級、溫度、濕度、電器、通風、庫房周邊和衛生等方面符合規定。在銷售環節,要求嚴格審查購買方的資質,確保其具備合法的經營許可證,并詳細記錄銷售信息,簽訂購銷合同,同時將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提供給客戶。運輸方面,規定運輸車輛必須專車專用,有明顯標志,且包裝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不同性質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裝,特定條件下還需采取特殊運輸措施。廢棄處理部分強調,廢棄危險化學品應采用化學或物理方法妥善處理,不得隨意丟棄,且銷毀處理需采取安全措施并獲得公安和環保部門的批準。此外,所有廢棄處理的相關資料和記錄應至少保存兩年。
《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銷售、運輸和廢棄處理管理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銷售、運輸和廢棄處理的企業和機構。該制度不僅為這些企業提供了詳細的管理指南,還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檢查和監督的依據,有助于提高整個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環境和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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