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處罰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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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 安全管理 制度 處罰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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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處罰辦法》講解了為了落實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促進崗位標準化作業,規范全體職工的作業行為,有效地杜絕安全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該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并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處罰范圍包括生產過程中違反(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本崗位、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行為,分為一般違章、嚴重違章、一般管理不到位和嚴重管理不到位四種類型。安環處負責對本辦法修訂和完善,并監督執行,各單位需明確各類違章的主要表現和制定相應的處理細則。處罰原則及要求包括查違章遵循“一級查一級”的分級管理原則,一般違章首次違章按單位處罰細則考核,60天內再次違章按嚴重違章處理,嚴重違章者需離崗培訓不少于30天,同一車間發現嚴重管理不到位或兩項一般管理不到位,直接管理責任者和車間主管需離崗培訓。具體處罰細則包括對不同違章行為的罰款金額和單位罰款,例如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全罰款50元,未按規定辦理電氣、煤氣、氧氣等重要設備和管線檢修的工作票罰款500元。
《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處罰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特別是涉及高風險作業的部門和崗位,如煉鐵、煉鋼、化工、電力、機械等行業的生產車間和關鍵崗位。該辦法旨在通過嚴格的處罰措施,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有效執行,減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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