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安全首遇責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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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學校 安全 責任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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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首遇責任制度》講解了學校教職工作為首遇責任人在面對各種突發事件時的具體職責和義務。該制度明確了首遇責任人的定義,即學校所有教職工都是首遇責任人,遇到偶發事件時必須積極應對,不得推諉或拖延。具體職責包括:遇到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的鬧校事件、學校被盜事件、學生打架或被勒索事件、學生上下樓梯擁擠或追逐打鬧、學生在上學途中發生交通傷害事故、學生進入不適宜場所、學生吸煙及其他不良行為、學生勞動安全事故、大型集會安全事故、學生亂涂亂畫、亂丟垃圾等行為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學生的安全并及時上報。此外,對于病患學生,首遇責任人應立即將其送醫并通知相關人員。制度還規定了獎懲辦法,對落實首遇責任制好的處室和個人進行表揚,對違反規定的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和紀律處分。
《學校安全首遇責任制度》適用于各類中小學校的教職工,特別是那些直接接觸學生和參與學校日常管理的教師、保安、后勤人員等。該制度旨在提高學校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的安全。通過明確首遇責任人的職責和義務,該制度為學校創建一個安全、和諧的教育環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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