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九條禁令”.doc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中央 企業 安全生產 禁令
- 資源簡介:
-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九條禁令”》講解了中央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嚴格要求和禁止行為。第一條明確指出,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隱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嚴禁組織生產。第二條強調,不得使用不具備國家規定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第三條禁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確保生產活動的安全與合理。第四條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以維護生產秩序和員工安全。第五條禁止違反程序擅自壓縮工期、改變技術方案和工藝流程,確保生產過程的規范性。第六條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無安全保障的特種設備,確保設備的安全可靠。第七條禁止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確保作業人員的專業性和安全性。第八條嚴禁未經安全培訓教育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第九條禁止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確保事故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達。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九條禁令”》適用于中央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和一線生產人員,旨在通過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這些禁令也適用于與中央企業合作的承包商和分包商,確保整個生產鏈條的安全可控。
展開閱讀全文

關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