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16宗罪83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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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 涉及 觸及 安全生產 16 宗罪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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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16宗罪》詳細講解了我國刑法中與安全生產相關的16種罪行及其法律解釋。這些罪行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危險作業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飛行事故罪等。該文件特別強調了2015年12月16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各類罪行的具體犯罪主體,如負有組織、指揮或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實際控制人和投資人等。文件還列舉了具體的案例,如2021年3月8日,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對浙江華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倉庫違規存儲危險化學品的行為進行了查處,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涉嫌危險作業罪被刑事拘留,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的首起危險作業犯罪案件。
《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16宗罪》適用于各類涉及安全生產的企業、機構和相關人員,特別是企業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和投資人等。這些人員需要了解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規定,避免因違法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和安全事故。該文件對于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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