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電機安全操作規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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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電機 安全 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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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機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發電機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以確保設備穩定性和人員安全。文中指出,發電機的運行電壓波動范圍不應超出額定值的±10%,而正常運行時的電壓波動范圍應控制在±5%以內,同時功率因數保持在額定值時,發電機的額定容量不變。發電機啟動后,所有電氣設備均視為帶電狀態,操作人員需格外注意安全。發電機應在額定頻率下運行,頻率變動范圍不應超過±0.5%Hz。功率因數不應超過遲相(滯后)0.95,但在有自動勵磁調節裝置的情況下,可允許在功率因數為1的條件下運行,且必要時可在遲相0.95~1的范圍內短時間運行。此外,運行過程中應定期檢查儀表指示是否正常,各運轉部分是否有異常,并及時調整發電機的負載,防止定子和轉子電流超過允許值。
《發電機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電力系統、工業生產和建筑施工等領域中涉及發電機操作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這些規程不僅有助于確保發電機的正常運行,還能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設備的長期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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